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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北川中学 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细则

2010年09月01日 10:44:07 访问量:2156

四川省北川中学

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细则

一、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由一名副校长分管。制定学校推普工作检查督导办法,加强学校推普工作语言文字使用工作的监督。

二、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做好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工作,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每学期定期对教师、学生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合格的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不合格的要加强督导,采取一定的措施,使之走上正规。

五、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气。

六、推普工作列入“先进班”、“文明班”和“红旗支部”考评条件。

七、具体实施细则:(共计27分)

1.教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自觉纳入日常工作之中。(1分)

2.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学生评语等内容中写规范字,并纳入“三个十佳教师”量化考核。(4分)

3.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言文字是否规范。(2分)

4.加强对教案、试卷等用语用字以及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审核把关。(1分)

5.在语文教学中,必须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说习惯。为提高学生普通话整体水平,语文课坚持正字训练。(4分)

6.各科教学中都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1分)

7.教师应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的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6分),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分)

8.各类集会、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4分)

9.师生个人获市级以上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加1分。

本细则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北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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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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