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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北川中学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2010年09月01日 10:38:25 访问量:2271

四川省北川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顺利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制定培英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条例。

一、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师生的普通话水平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作为校园语言,普通话应渗透学校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会议用语、宣传用语,集体活动用语,努力创造一个以说普通话为荣的良好氛围。

三、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中要安排举行教职工普通话竞赛、诗歌朗诵会等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普通话水平。

四、利用教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等节日举办中学生故事会、诗歌朗诵会、演讲比赛、作文比赛、文艺汇演等项活动,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规范用字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规范用字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六、在职教师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

七、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规范用字,教案、板书、作业批语应工整规范,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

八、学生的作业书写应规范整洁,写字姿势正确,注意笔顺规则,书写规范流利,并有一定速度。

九、学校公务用字、校园环境用字应规范,有良好的宣传和示范作用。

十、开展教师职业技能训练,通过评比、竞赛等形式,提高教师“三字”水平。

十一、举行中学生“优秀作业展览”、“写字竞赛”、“手抄报评比”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

本条例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北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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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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