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北川中学
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细则
一、学校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强化管理。
二、实行广泛宣传和经常教育,全校师生员工树立起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三、学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四、学校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选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五、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六、校园内设置固定宣传牌,校园橱窗、板报有专题宣传栏目。
七、学校制定系列制度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奖惩。
八、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九、教师在板书、批改作业、学校联系、课件制作、文章撰写中使用规范字。
十、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并通过“啄木鸟”行动等推广普及到社会。
十一、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熟练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字。
十二、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中集体用语规范。
十三、每年利用“推普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和教育。
十四、各部门按学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方案作好平时资料收集和每年的归档工作。
十五、学校积极探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形成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特色。
十六、努力创建成为市、省级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并持之以恒地作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本细则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北川中学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