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北川中学
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橱窗”。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校园广播站、广播会、班会、团支部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知识。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北川中学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