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听课行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推进北川中学快速、科学、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时数及听课范围
1.学校中层干部以上,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
2.年级主任、副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3.任课教师每学月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跨学科听课不少于2节)。
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的范围一般以同学科以及相关专业的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为主,听课的班级、时间原则上由听课者本人自定。
二、管理、考核
1.听课之前,任课教师在本年级组教务员处登记,年级教务员在年级主任处登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年级主任、副主任等要听不同教师的课,听课前不登记,按周公布听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听课者可以不向任课教师事先通知或打招呼,但要提前3分钟到教室。不允许听课教师迟到、早退和使用手机,手机应关闭或置于振动。
3.听课者听课结束后,要请授课教师在听课记录本上签字;听课者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不在学生面前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但可以听取学生反映。
4.公开课或集体听课均需要集体评议,并形成评议材料,由备课组长存档。
5.每学月把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按时完成听课任务的老师,每听1节课计0.5分。少1节课扣减1分。当月兑现,资金由学校统筹。月考核结果若为负分,按学期或年度累计在上级下发绩效工资中扣减。
6.遵守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听假课、乱签字的行为,由教务处主任负责调查处理。一经查证属实,认定为一次责任事故,帮助作假者“代人受过”,当月绩效考核“师德”记“0分”,年度考核降一个等级,并在校内公布违纪人员名单。酌情追究教务处和年级组领导责任。
7.本制度经行政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北川中学
2010年8月26日